垄断=高工资+高福利?



  垄断性行业部门的“福利腐败”早已不是新鲜事,却依然是“我行我素”。
  今天,我无意中看到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布的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》,摘录几行如下:
  第二十九条  税务机关应将下列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: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电力、电信、石油、石化、烟草、民航、铁道、房地产、学校、医院、城市供水供气、出版社、公路管理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中介机构、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;民营经济投资者、影视明星、歌星、体育明星、模特等高收入个人;临时来华演出人员。
  看看吧,这些高收入的名单中,垄断行业占了多少?三分之一多!
  看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,所以才将他们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。
  只是仅仅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吗?这个办法发布了有一年了,有什么成效吗?
  如果垄断继续存在,绝对的高收入和高福利必将一直的存在下去……








[本日志由 徐景岳 于 2006-07-12 01:43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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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垄断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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